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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0年真题—售后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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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2: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早上看了下准则2010讲解中的租赁这一章,想起去年一个售后租回的考点,抠了一下想关法规,觉得越发不清晰了
考题和准则讲解2010的P357的例22-15题意相同,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3100万元,出售价2900万元,例题解答是将出售损失100万元(2900-3000)全部作为递延收益在租赁期内分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考试时,我推敲了一下解释第2号的这段话,我是这么理解的:
1、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的部分,即3100-3000=100万元收益应出售时立即确认处置收益分配
2、公允价值与售价的差额,即2900-3100=-200万元应作为递延收益

不知道是我想得太复杂,还是2010版的讲解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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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4: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该交易就不是按公允价值成交的,因此,应按会计解释第2号中的第(二)条,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未来没有补偿,因此应计入当期损益,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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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先确认此次售后祖回是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吧,若是融资性质,售价2900与帐面3000之差递延,每期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若是经营租赁,同楼上兄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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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8: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sson 的帖子

刚去看了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这例22-15和例22-16,觉的16和15差不多的条件,两个都是售价低于公允价,且未来在租金上都有85000-60000=25000的补偿,为什么会计处理不同,一个作递延收益处理了,一个作营业外收入当期损益处理了

求解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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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准则讲解例题后一页的差异比较:
“(五)改变了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规定,售后租回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新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我觉得楼主的理解应是正确的,若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则损益应分两块处理:(1)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2)公允价值与售价的差额视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予以递延。

具体到例22-15,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0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售价-公允价值=-200万元应予以递延;
例22-16,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00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售价-公允价值=-100万元应予以递延;

如此,售后回租可视为两项交易:(1)按公允价值直接进行处置;(2)对公允价值和售价的差异则视租金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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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fine 的帖子

你把15  16的题目条件代入13中,会发现大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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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5: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想法也是我以前纠结过的问题。
我曾经听过注会考试网校专家的意见,再综合了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1、如果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售价,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可以为简化处理,可以把两个步骤结合,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先确认100收益后递延200亏损,不太符合。
2、如果公允价值>售价>账面价值。那么,就应当分成两步处理,第一步是售价减去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第二步是公允价值减去售价计入递延收益。

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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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1-5-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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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6: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要纠结字面的意思,还是按会计准则讲解看吧。如果真有出路,还是找财务司的人确认一下,决不能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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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rooks1986 的帖子

请问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如何记账?因此我觉得无需分两步讨论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1、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形,无论是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还是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均递延,由于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账面上无法反映,无需账面处理,这也是目前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账面处理的一个问题,即无法反映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当然,如果公允价值介于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那么会计处理时,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反映在了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中了,无话;若是账面价值大于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则无法反映这部分差额了。
2、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情形,此时需分两种情况。若是售价高于账面价值,即是讲解2010中22-16情形,此时不存在所谓的损失,因此无论是否有后续的租金补偿,均应确认为损益;若是售价低于账面价值,又分是否存在后续租金补偿两种情形,存在的,递延这部分差异,不存在的则当期确认损益。
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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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例22-15并没有问题,因为你资产出售的损失是通过低于市场价(85万)的租金(60万)来补偿的,会计上认为,你的资产出售与回租是同一事项,因而需要连结起来进行会计处理,这个时候资产出售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就不合适了,合适的方式是依靠讲解2010所说的,递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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