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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nantree

借壳及重组案例小笔记,求交流及批斗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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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2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购经典认证专用章 MARK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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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6: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刚刚进入M&A 领域就遇到一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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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8 16: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害,有机会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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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4: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LZ太强了,要向你好好学习研究案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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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9: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dudududulilac 发表于 2013-8-26 17:08
和康缘药业类似的还有哪些案例,有完成的么

康缘、诚志、中航电测等等,可以百度下,应该还有些很新的案子。

===============

中航电测比较特别的是:高管组成一个LP企业,参与重组的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是定价发行(底价发行),所以对高管来说是比较合适的。

手边一个项目略有类似:大股东资产注入,想同时做高管持股,也是走LP企业或者结构化产品。但是,有此动议时已经开了一董,公告了预案——配套是竞价发行,且董事会未确定发行对象。于是存在两个问题:

1、高管持股平台参与竞价,成本和结果均不可控;
2、高管持股平台参与非公发,是否必须董事会确定?能否未经董事会确定,直接参与竞价?

第一个问题在台面上有明确答案、是实务中也有充足办法,此处不讨论。说第二个。

根据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非公发必需经董事会确定,竞价发行的,被动接受竞价结果,不能参与竞价。问题来了: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亦非由控股股东提名的【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是否算做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1、从道理上说,上市公司也是控股股东下属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与控股股东应当是存在一定的关系;
2、上市公司审议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时,这种董事、兼任董事的高管 是完全不用回避的。

经咨询交易所,不可以,上述高管和董事视同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尤其设立的持股平台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发应当由董事会确定,且不参与竞价。

虽然,竞价对象接受的监管比定价对象要松很多,报备未必混不过去,但最后还是放弃了,现在这风头上,何必呢。


补充内容 (2014-2-27 15:21):
近期还有:盛屯矿业、兴森科技、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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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dudududulilac + 3 + 2 谢谢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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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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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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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4: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finantree 发表于 2012-2-9 13:59
上交所11年版的并购重组典型案例汇编,都是各投行项目组的人写的。感觉上比上一版强的多了。

我登陆了 怎么也看不到文件呢 难道是设置的门槛太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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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留底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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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LZ太强了,要向你好好学习研究案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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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2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tcby511 发表于 2013-12-7 14:27
我登陆了 怎么也看不到文件呢 难道是设置的门槛太高啦

应该能下,再试试?或者私信邮箱给我,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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