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aipaipai 于 2011-5-7 08: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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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企业主要经营旅游景点,其主要为门票收入,目前该公司拟ipo,请问:
(1)该公司在改制时,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中包含了以前年度形成的接受非现金捐赠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增股本,是否可将包含上述资本公积的净资产转为股本?
【答】:企业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资本公积,执行新准则后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原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执行新准则后仍应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进行核算。
(二)原资本公积中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产生的股权投资准备,执行新准则后应当转入新准则下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原资本公积中除上述以外的项目,包括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关联交易差价、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等,执行新准则后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单设“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进行核算,该部分金额在执行新准则后,可用于增资、冲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差额等。 前面(一)、(二)不能转增资本,(三)可以。
(2)该企业主要是旅游门票收入,是否可以上市,如果不能需要怎么调整?
【答】:旅游门票收入上市现在上市存在障碍,因为不具备资产的完整性。
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主体。
以前上市的旅游类公司不具备参考意义。
(3)另外,有一家资源采掘企业,有一部分的选矿业务等所占比例不大,是否可以上市。
敬请赐教。
【答】:可以上市,主营业务突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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