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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2015年11月6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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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11-06 来源:证监会

  2015年11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表示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证监会将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工作方案,通报了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7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介绍了证监会举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培训班的有关情况(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证监会令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证监会清理场外配资活动的进展如何?
  答:前期,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明确了对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活动予以清理整顿的规定。此后,我会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为切入点,稳妥推进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账户清理工作。截至目前,证券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清理工作,共清理5754个场外配资账户,其中12%的账户采用销户方式清理,其他账户均采用合法合规方式承接。在清理过程中,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方积极配合,主动清理,共同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
  当前,场外配资活动出现了变换花样与手法的情形,如利用一人多户、线上转线下、借道私募基金专户等方式从事股票配资活动,隐蔽性、欺骗性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此,我会重申,股票市场的任何参与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券公司应严把开户审核及交易监测关,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职责,发现场外配资活动的,应及时停止相关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对继续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希望投资者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不要参与场外配资活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问:在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批方面,证监会有何最新进展?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求,依托企业兼并重组部际协调小组,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于2014年10月24日正式施行,不再将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关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审批,由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办法》)对相关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该并联审批暂缓实施。
  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删除《战投办法》第七条中关于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取得商务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后再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的规定,相关并联审批正式实施。即日起,未受理的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商务部已审批或已受理的证明文件;已受理的项目,尚未获得商务部批复的,不再要求提供商务部审批文件,上市公司按并联审批方案完善信息披露后,中国证监会按照审核流程安排重组委会议及审结。
  


发表于 2015-11-9 1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并购重组算是重大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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