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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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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表及其附录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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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虚假内容的,本人自愿接受有关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机构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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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已对报考人填报本表及附录材料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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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同意报考人参加本次考试。
机构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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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根据本表样自行印制,也可从中国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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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后应附符合《通知》要求投资银行经历的直接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须由报考人本人签名及机构盖公章确认,报考人或机构有义务应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的要求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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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直接证明文件”是指能表明报考人相关经历或身份的文件。例如,载明报考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人的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表明报考人符合《通知》规定投资银行经历的证明和机构认定的文件;报考人为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