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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律师需要披露关联方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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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律师事务所正在做一家公司新三板挂牌,会计师让我们律师就关联方认定发表一下意见,我研究了一下,主要是依据《会计准则》、《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关联人至少应该包括11类关联方,但是我们领导说不需要全都披露,只要把最重要的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挂牌主体董监高披露就行了,这让我很纠结,在论坛里看大家都说需要详尽披露,规定也是如此,但领导说不用,请有经验的同行们指点一下哈。
发表于 2015-12-2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只要把最重要的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挂牌主体董监高披露就行,但有些项目,依证券公司项目组长的要求,还需要再多些。是要求所有的发起人股东,以及董监高人员都要,而不是以5%持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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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新三板律师 发表于 2015-12-2 14:23
理论上,只要把最重要的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挂牌主体董监高披露就行,但有些项目,依证券公 ...

多谢哈,我看到很多挂牌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也只是披露了最重要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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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0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学习 了,感谢楼上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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