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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73|回复: 6

[疑问求答] 重温《承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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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第七条 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此处的监管措施具体是指是么?包括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暂停新业务审批等?为何在65条又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一)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三次以上;”是否为了明确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
2、第三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的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疑虑是:(1)一定规模是具体指标为多少?即十么规模下可以实施回拨?(2)网下回拨是否受第24条限制,即是否受“4亿以下,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和“4亿以上,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的限制。(应该是,求证)
3、根据第十七条内容,证券公司集合集合仅可以参与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明确吗?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12 16: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LZ问的有点乱,耐心看了一下,以下供参考

1、询价对象应当符合的条件,强调的是12个月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的行为,除名的规定和这个应该没有对应关系,我觉得前面的监管措施不是特指监管谈话。

2、可以回拨的数量规模确实不清楚,网下回拨还是要受无限售条件25%的规定。

3、关于这个争论很多,证监会在10年出了个回复函,明确资产管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能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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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3、关于这个争论很多,证监会在10年出了个回复函,明确资产管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能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
——一直有这个疑问。skykee,请问证监会的回复函是哪个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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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1: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2#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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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00: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知识点很多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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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0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yuwu 于 2011-8-2 0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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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部的一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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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01: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知产置换 的帖子

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管理人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IPO新股网下申购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用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发行价格、违规转移包销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应当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此回复。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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