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39|回复: 6

[已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什么类型的合伙企业算是持股平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5 19: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了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里面提到:“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公 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 的定向发行”
这里指的持股平台是不是单指员工持股平台?
现阶段一些私募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是否算是上述持股平台呢?
求大神解答,跪谢
最佳答案
2015-12-5 22:03:41
我的理解是,本次解答的核心有两点:
一、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

鉴于此,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得在向单纯持股目的平台发行股票,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必受此种限制。

楼主先给最佳答案,否则就不跟你玩啦。
最佳答案
16 
发表于 2015-12-5 22: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我的理解是,本次解答的核心有两点:
一、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

鉴于此,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得在向单纯持股目的平台发行股票,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必受此种限制。

楼主先给最佳答案,否则就不跟你玩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9 0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奉贤 发表于 2015-12-5 22:03
我的理解是,本次解答的核心有两点:
一、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 ...

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得在向单纯持股目的平台发行股票,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必受此种限制。”

这句话前后矛盾?挂牌公司不得。。。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受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9 0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smeat 发表于 2015-12-9 00:14

这句话前后矛盾?挂牌公司不得。。。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受限制?

是拟挂牌公司不受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08: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奉贤 发表于 2015-12-5 22:03
我的理解是,本次解答的核心有两点:
一、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 ...

如果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若是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备案,是否算是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6 
发表于 2015-12-9 1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smeat 发表于 2015-12-9 00:14

这句话前后矛盾?挂牌公司不得。。。当然如为挂牌公司则不受限制?

抱歉,少打了一个字,“非”,“当然如为非挂牌公司则不受此种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0 10: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csy_super 发表于 2015-12-9 08:53
如果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若是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备案,是否算是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呢?

定向发行(二)明确了两个层次,第一:单纯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得参与定增(即主要核查是否存在主营业务),但是,第二,若为”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所以,如果是已经到基金业协会参与备案的私募基金,核查的要点不是看其是否有主营业务,而是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核准备案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9 12:14 , Processed in 0.262496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