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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各位大神,股改时以增资的方式引进了新股东,还属于“整体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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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2: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们,A公司之前为一人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同时以增资的方式引进了两位新股东,三人作为发起人成立了股份公司,2014年3月拿到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还属于“整体变更”吗?股转公司要求公司成立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其计算,现在A公司的情况符合“成立满两年”的条件吗?
最佳答案
2015-12-23 23:54:51
至今未发现,哪条法律明确说不能这么操作,不过股改同时增资,是不是会导致股本大于股改前净资产呢,如果是这样就有违相关规定了。
还有一点,所谓整体变更,有限公司股东各以其持有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这样只是组织形式的变化,经营时间可以延续计算,
如果股改时引入新投资人,相当于有限公司原股东与新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从这个角度说,也不能算是整体变更,经营时间是不能延续计算的。
发表于 2015-12-23 2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至今未发现,哪条法律明确说不能这么操作,不过股改同时增资,是不是会导致股本大于股改前净资产呢,如果是这样就有违相关规定了。
还有一点,所谓整体变更,有限公司股东各以其持有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这样只是组织形式的变化,经营时间可以延续计算,
如果股改时引入新投资人,相当于有限公司原股东与新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从这个角度说,也不能算是整体变更,经营时间是不能延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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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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