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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购买资产后定增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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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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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4: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证监会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4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我自己的理解是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模式并且在实际审批中对接下去的定增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交易金额的行为有正面的支持。
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另外两种购买资产的模式
1)发行股份+部分现金支付的模式下 后续募集资金的定增用途可以用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么?募集资金总额有无限制?实际审批中对此种模式后续跟着的定增审批是否特别支持或者按一般定增审批处理?
2)现金购买资产的模式下 后续募集资金的总额能否超过此次交易总额?证监会对此种交易模式后续的定增是否支持?(个人理解现金购买资产后续的定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4月24日发布的适用意见里的鼓励范围)
求大神解答!
最佳答案
2016-1-4 19:37:30
个人意见:
1、证监会修订期货法律意见12号有说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这里说明,可以超过100%,只是审核委员会存在差异。
3、证监会对此没有偏好,只是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还是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以及查看适用的审核标准。
发表于 2016-1-4 19: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1、证监会修订期货法律意见12号有说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这里说明,可以超过100%,只是审核委员会存在差异。
3、证监会对此没有偏好,只是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还是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以及查看适用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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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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