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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土地出资缴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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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7: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是按公允价销售该土地使用权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成本,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

3、土地增值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投资合同本身不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但从200611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5、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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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son + 11 + 9 总结得很好
hyhappy + 5 + 5
oshistone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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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0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字【1995】第048号: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请教楼主,“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是说投资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的,还是要交土地增值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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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08: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税〔2006〕21号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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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的分享,很不错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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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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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2: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值税受让双方均不是房地产企业不缴,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则出资方需缴
契税受让方缴,出资方不缴
楼主总结还需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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