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718|回复: 13

[已解决]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投资时是否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9 1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国有独资公司决定对外投资,向一家民营企业以现金增资。
请问投资时是否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如是,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最佳答案
2016-1-20 14:29:36
而且该行为要进行备案。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第四项,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明定——企业发生《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备案;如果该经济行为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按规定程序将评估项目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
发表于 2016-1-20 14: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评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六条第(十)条,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0 14: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而且该行为要进行备案。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第四项,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明定——企业发生《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备案;如果该经济行为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按规定程序将评估项目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6: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lhl1980 发表于 2016-1-20 14:29
而且该行为要进行备案。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 ...

谢谢您!可是增资属于“收购资产”么?我的理解是,增资不属于收购资产的行为。那这样的话也就不适用这一条规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0 17: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的依据是什么?怎么估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0 17: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国企,把程序做足是对的。别给自己留尾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lhl1980 发表于 2016-1-20 17:19
增资的依据是什么?怎么估价的?

增资就是依据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0 1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净资产估值吗?如果这家企业负债远超过股东权益你怎么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0 17: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拍脑袋,决策要有依据。增资扩股或者股权受让本质上都是对外投资,不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lhl1980 发表于 2016-1-20 17:26
?不是净资产估值吗?如果这家企业负债远超过股东权益你怎么做

这个其实是我们的一个三板项目里,曾经在2012年出现的一次国有独资企业增资行为。当时没有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但是后来2014年国有股退出时,走了全套手续,主管部门批准、招拍挂、产权交易中心还出具了确认函,而且还是溢价退出,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那像现在这种情况怎么补救比较好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8 09:09 , Processed in 0.211492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