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276|回复: 6

香港人能够参加新三板定增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 11: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香港人能够参加新三板定增吗?如果能参加的话,需要商务局或外经贸审批吗?具体流程怎么操作?谢谢。
发表于 2016-1-24 12: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资参与新三板定增,证监会及股转系统并未严格限制,只是需要外资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人的几个标准就可。但由于涉及外商,故此商委或外经贸委审批是必要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6-1-26 2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人要参与定增,首先要开个股转系统的股票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1.5条第2款: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开立A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但需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关于上述规定,以及本贴的问题,请关注两点:
1. 该香港人士参与定增是否需要批准的问题:视该香港人士投资后是否占到公司总股本的25%,如果投后占到25%,公司成了外商投资企业 ,则事先要取得商委的批准,如果投后达不到该标准,则公司性质未变,无需商委批准 。
2. 该香港人士开立新三板账户的问题:如上述1.5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人士想开股转系统账,需要在大陆工作和生活,那么,香港人士在大陆工作是需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依据:《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规定》),如果没有该就业证却在大陆就业,则说明该人士的就业程序不合规,需要补办,并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其在大陆工作或生活,才可以开立新三板账户。
供参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zhaofree + 3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2-23 13: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析的逻辑很清晰,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4-12 17: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的问题解决了吗?我最近也遇到这个问题,外资想在挂牌后通过定增的方式进入三板企业,并成为实际控制人。这样是否涉及到外资并购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3 1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 发表于 2016-1-26 22:11
...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据此,即使外资比例低于25%,也是需要审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3 1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lovequn ,根据你的这个法规,如果企业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话,是不是就不需要审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5 09:05 , Processed in 0.221589 second(s), 4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