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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旧公司法比较容易涉及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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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3: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理了旧公司法以下几个比较容易涉及的考点,希望大家一起补充。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4、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是否意味着如果是股份公司,就不能享受中关村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出资比例无限制的优惠?)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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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9金币 +30 +79 +31 收起 理由
fesson + 10
圆圆 + 5 第5个新旧法一样吧?
gem0929 + 10 + 6
hjjinan2010 + 10
steve_young3 + 10 + 10
扽客人 + 10
nantian + 10 + 10
oshiston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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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6: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评分!大家看看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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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6: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其他都不重要,其他不用记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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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5: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哦,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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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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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记得有30%和70%的规定,怎么这里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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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是工业专权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企业的,出资比例可以达到30%。  发表于 2012-3-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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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8: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后1年内不得转让。
假设A公司是2005年1月1日成立,那么发起人的股份是是到2008年1月1日才能转让还是2006年1月1日就能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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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生效日期:2005年10月27日修改通过,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个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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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这个除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无比例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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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ck 于 2011-8-24 15:59 编辑

第98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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