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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IPO中,国有投资公司的持有的股权该如何披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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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

现有一拟IPO企业,其中一个股东是市国有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0.75%),请问这块是否涉及国有股的要求?该注意哪些方面?
发表于 2016-1-26 1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 年6 月30 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2008 年3 月4 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根据《80 号文件》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标注国有股东标识: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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