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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对董、监、高简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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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9: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什么时候开始,新三板对董监高简历的要求,工作时间不能有间隔?不是明显逼企业造假吗?有几个人敢说自己的简历没有间隔期?
发表于 2016-2-1 2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间确实有空窗期,如实披露就可以啊,没有强制必须要没有间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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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12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扼要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及任期、职业经历。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信息披露要求中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其中职业经历的连续性应是“完整”的体现。

现有规定中未能查询到关于职业经历必须不能有间隔的具体要求,但是在实务中职业经历应当连续,间隔期如实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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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6: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空缺的要说,我们还被反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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