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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公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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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在M有限公司(共计5名股东)第二轮出资中,A股东与B股东双方约定,将A出资的1%的分红权授予B公司享有。
发表于 2011-7-10 1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吧 在规定出资期限内 分红爱给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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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3: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考试角度上,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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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4: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点钻牛角尖了,我觉得把A和B的约定看成是独立的交易不就行了。A作为M的股东,分红权相当于自身的一项资产,爱给谁就给谁,不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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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5: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对,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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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LZ这题是有点钻角尖,但还真是不错。

题干明确说了5个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仅A和B两个股东私下约定其两者的分红比例是无效的吧,公司也不能按照他们哥俩的如此约定,派发分红时就不按出资比例嘹~~~

A可以按出资比例享受分红,然后爱给谁给谁,但是和B单独约定分红比例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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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出题不严谨,但是有保代考试出题的风范。按照楼主出题的本意,应该考核的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应该由全体股东约定。因此,从出题者本意出发,该题应该错误。其实保代考试的难度就在于此,考生不但要判断题目本身的正确与否,关键还要揣摩出题者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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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是比出题人还蠢的考试方式,科举武大郎了行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11-7-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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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7: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关键是要“全体股东约定”。所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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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分完了私下里A再给B行不行?这么说的话  发表于 2011-7-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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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7: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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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8: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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