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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76|回复: 3

关于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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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20: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企业转让股权,评估并增值了,增值部分做为资本公积,再以资本公积转了实收资本.最后进行了股权转让.请问,第一,这样处理行不行?第二,对于评估增值部分,企业需要交纳所得税吗?还是只由转让方交纳所得税或企业和转让方都应交纳所得税?第三,企业按照评估值调帐吗?
发表于 2008-8-21 2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dychun 的帖子

个人看法:
1、这样并无不可,不过,受让方恐怕有点不乐意,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虽说国企可以借口改制免掉,但受让方找什么理由免?这可是按转让价万分之五征收的。
2、股权转让如按原始成本作价,可不缴纳所得税,但得过税局这一关,要交也是所得增值方缴纳。税局是老虎啊,“苛税猛于虎也”^_^
3、评估调账,看什么了,上市的话,让你的保荐人、律师和证监会沟通去,^_^
4、是否可以这么做呢:议价,原始成本转,多出部分自个想办法付清,呵呵,大家都乐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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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5: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发表下个人观点:
1、如果如楼主所述只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评估增值部分是要调整为股权转让收益并交纳所得税的,受让方按成本计入股权投资并不存在调账的问题;至于议价并以原始成本转让,个人认为对于国有企业转让股权而言并不可行;
2、如果是资产转让(货币性交易),转让方也应该就增值部分交纳所得税,授让方按取得成本入账。
3、如果是改制设立公司,整体资产出资转让方不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税,受让企业不能按评估值入账;部分资产出资则需要按公允价值出售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年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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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觉当事人思维有问题!!!!!!国有企业转让股权,评估并增值了,为什么要调账?可以直接挂牌拍卖转让。这样做不是很干净吗?

而且评估增值部分是股东股权溢价部分,既然转让,有什么必要对公司帐务进行调账呢?作为公司仅仅是公司股东变化,权益并没有变化!

如果按照你那样操作,这家公司的上市进程将大大推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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