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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规避未来涉及同业竞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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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8: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外上市公司A,其控股子公司B。B准备在新三板挂牌。A、B的客户均包括国际产业巨头通用电气(GE),但分属不同市场和产品,A生产a产品,B生产b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
现在问题是,未来,A、B都有可能根据GE的要求,进入c产业,而GE可能要求A、B都进入c产业,形成同业竞争的隐患。
现在安排的市场分割方案:签订c行业市场分割协议,A负责中国以外的市场,B负责中国境内的市场。
但可能很难被双方接受,因为如果GE与B公司在c行业合作良好,可能希望让B公司涉足国外机会,但就受到了限制。
如果B挂牌后,A将对B的持股比例降低到50%以下,不做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那么是否可以解除不从事竞争业务的承诺,需要什么条件?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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