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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观点] 干货:读懂保荐制过去和注册制未来(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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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2: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次提到了保荐制。截至2013年12月28日,保荐制已年满十年,保荐制实施十年,虽然上证指数与十年前相比增长不大(1496.44-2101.25),但经历了998-6124-1664的点位波折,见证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推出,几轮牛熊之后,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不为过。

对于投行从业人员来说,保荐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保荐制下,很多原先在额度制和通道制下的投行人员被迫离开了投行;投行整体的专业水平得以提高;出现了一个制度性红利打造的金领阶层,屌丝逆袭的故事不胜枚举,靠努力可以有致富的机会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加盟投行;在繁华与喧嚣退潮之后,投行人忽然发现很多事情已成昨日黄花,“风险”二字更加清晰的悬在投行人心头。

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对于这一对投行甚至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

一、保荐制的出现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注册制做准备

我个人理解,证监会之所以推出保荐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相当多的拟上市公司距离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标准还很遥远。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一股独大、管理不规范、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老板一言堂的情形比比皆是,财务并不规范情形更是不鲜见,更不用提没有公众公司的基本概念了。有某企业董秘曾经以很惊讶的口吻问我:“人家都说是包装上市,咋到我们这儿好像是查实上市啊?怎么啥你们都要问啊?”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需要一群人在申报上市前帮助这些企业规范一下,辅导培训一下,整得像模像样的再拉出来给资本市场看看,免得吃相太难看;证监会也知道上市前的很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也做不到完全规范,还得在上市后再送上一程,督促企业落实制度,形成习惯。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然需要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存在,在证监会需要投行对大量拟上市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以使其满足进入资本市场的基本素质的情况下,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对投行大多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实在不满意,非得逼着投行人去学习、考试,考试不过关的就不要来干投行了!所以,保荐代表人考试的全称是“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如同注册会计师考试大幅提高了很多中国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一样,保荐代表人考试也大幅提高了很多中国投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经过十年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大促进了整个行业学习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高潮,对提高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和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的投行从业人员(保代+准保代)已经超过了投行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这就意味着,证监会审核部门在和投行人员进行沟通时要轻松很多,投行人员很清楚的知道证监会审核部门想要推行什么。某种意义上,国内投行的保荐业务从业人员,实质上在相当程度上是在为证监会服务,传达证监会有关部门的意志,尤其是在做IPO的时候,很多投行从业人员有“半甲方”的感觉,而不是作为提供服务的乙方。

于是,在证监会的需要下,保荐制登上了资本市场舞台,并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自2004年5月第一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后,共有1220家公司完成IPO,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近一半;共为A股上市公司完成超过1400次再融资(含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非公开发行)。从这个角度看,保荐制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保荐代表人和准保荐代表人通过考试和培训深刻理解了证监会的审核意图,有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项目申报前对企业的梳理、辅导和把关,报送到证监会的申报材料已经相对成熟了,客观上有助于审核效率的提高;而当保荐代表人代表着证监会对发行人完成了很多规范性方面的审核工作之后,证监会的审核理念开始转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规范性等问题均交给了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去完成;证监会也可以腾出手来将更多的力量放在监管方面。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保荐制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奠基石,没有保荐制实施的这十年,注册制的到来更加遥不可及。

二、保荐制无法完成防范企业发行造假的重任

保荐制实施十年来,先后出现了绿大地、胜景山河、天能科技、新大地、万福生科、天丰节能等多个造假案例,尤其是2012年造假案件集中爆发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推上了风口浪尖,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保荐制无法完成防范企业发行造假的重任。

1、上市利益巨大,企业造假冲动提高,甚至有地方政府配合造假和PE帮助造假情形

毋庸置疑,在中国当前的经济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下,上市是有着巨大的好处的,尤其是股改后全流通市值时代,资本证券化成为推动企业上市的最大动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企业造假上市的冲动提高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在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带来很多利益:(1)把全国人民的钱拿到当地来,这是招商引资嘛;(2)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这就贡献GDP嘛;(3)企业要上市就要体现利润,就要严格纳税嘛;(4)企业上市后抗风险能力加强,不怕企业倒闭制造失业引发社会稳定嘛……于是各地政府都推出力度不等的上市奖励制度,百万级别的奖金都很常见,相关领导因推动上市有功而被提拔的亦不在少数。于是政府会配合企业做很多工作,环保问题、土地问题、税收问题、社保问题、劳动纠纷问题……在上市大业面前都不是个事,要什么证明就能给出什么证明。甚至在很多造假上市的案例中,都可以发现政府推动的背景。

随着新股可以全流通,在一定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变现,PE投资逐渐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火了起来,一度到了几乎全民PE的地步。原本是投行去找企业做上市动员,在PE投资火爆之后PE承担了这项职能,绝大多数拟IPO的企业都有PE接触过或已经有PE入股。客观的说,大部分PE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和价值提升都有正面意义,但必然也会出现某些PE为了上市利益而帮助企业造假的情形。

2、监管处罚力度不足

证监会在投行人眼中像天一样,但在整个政府部门中地位并不高,对造假上市的发行人惩罚难以有效实行,几乎没有什么震慑力。

绿大地、万福生科这样查明造假的都没法让其退市,更不用说让老板倾家荡产了。甚至万福生科在证监会处罚、当地司法进入立案程序后,其实际控制人依然很久都没有实际被批捕。而对胜景山河、天能科技、新大地等企业居然只有寥寥的一点罚款,刑责没有。

马克思早就教育过我们“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当一件事情的收益远大于成本时,指望道德的血液是完全不现实的事情。

在监管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指望保荐机构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来杜绝造假,只能是缘木求鱼!

3、保荐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保荐业务风险与绩效背离,风险爆发成为必然

(1)保荐团队山头主义激励机制下,风险与绩效出现背离

与国际投行组织体系和考核体系不同,国内投行保荐业务大多采用的是团队制,即由一个部门领导带领一批投行员工(含若干保荐代表人、准保荐代表人和普通员工)组成一个业务部门,这个业务部门独立核算、独立考核,业绩与部门绩效完全挂钩。

团队制的出现与保荐制制度设计密切相关:

在保荐制下,证券公司的话语权有所降低,公司不再能够完全决定一个项目是否上报,必须要两个保荐代表人同意签字才能上报,从而实现了个人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制衡,这也是证监会推出保荐制的动因之一。

但是,本质上来说保荐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通道制,只是演变成了2个保荐代表人成为了一个通道而已。几个保荐代表人一抱团,就相当于原先的一个主承销商了。由于保荐代表人话语权大幅提高,某些中小券商因保荐代表人人数较少而导致保荐代表人的地位相当高,保荐业务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保荐代表人手中,形成了证监会某些领导说的,3、4个保代,7、8条枪,就可以做保荐业务了。

由于中国投行业务的特殊性,IPO业务的大量工作是在规范企业运行上,在IPO申请材料报到证监会之前,投行可能已经介入了2-3年时间。IPO项目周期决定了很多投行人是以项目组为单位而不是以公司为单位的,一个项目组内的同事朝夕相处,而与公司其他项目组的同事形同陌路甚至互不相识。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拥有4-6名保荐代表人总计10-20个投行从业人员的小团队完全可以兼顾项目的正常周转和丰年歉年的对冲,并可以做到人员之间相对熟悉更有效配合提升效率,于是大量这样的小团队难以避免的出现在多数券商投行中。当整个团队的工作能力更强后,其在保荐机构内部的话语权就更强了,而保荐机构也可以通过挖整个团队实现公司保荐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一直到2013年,还有保荐机构在通过猎头挖整个小团队的情形。

由于保荐机构一般对于小团队采用独立核算、独立考核,团队奖金与团队绩效完全挂钩而与公司整体绩效并不挂钩,甚至有些公司采用了团队可以在自担成本的情况下拿走收入的绝大部分的类承包模式。

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项目人员的收入与项目过会发行成功收钱直接挂钩,在利益的刺激下,项目组也是想尽办法要确保项目成功发行,而风险控制往往不在项目组的考虑范围之内。而在项目组不愿面对或故意忽略风险因素的情况下,面对动辄几十上百本数万页的底稿,指望着保荐机构的内核人员去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实在是勉为其难!更不用说,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业务好手都在一线忙着做项目挣钱,谁愿意去后台做内核呢?

当风险与绩效考核出现背离的时候,风险的暴露几乎是必然的事件,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2)签字受限条件下项目负责人与保荐代表人分离,风险与绩效背离

根据证监会规定:每个保荐代表人只能同时签一个保荐项目,在这个项目发行完毕之前,不得再签新项目;创业板推出后,证监会允许同时签一个创业板项目和一个主板项目。

这种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让保荐代表人认真负责一个项目的执行,以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完成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但制度的设计者没有投行实际经验,有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到:A、投行项目执行需要较长周期,一个IPO项目从进场到上报至少需要1-2年时间;B、投行项目存在不确定性,一个准备上报的投行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暂停或终止;C、投行项目工作量并不均匀分布,在不同阶段的投行工作量差异巨大;D、国内客户没有按服务时间付费的习惯,保荐承销收入的90%以上都是在发行后才能收取,但70%以上的工作量是在申报之前就已经完成,在确认能够符合证监会发行审核标准上报之前,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投行不会投入太大精力做项目。

一般来说,保荐机构和发行人都希望项目负责人就是签字保代,这也符合证监会的要求。但是由于一个保荐代表人会同时操作着不同阶段的项目,有已经在证监会审核中的,有准备上报的,有早期开发的……而由于审核时间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代表人绝无可能做到前一个项目发行完毕,正好后一个项目上报的无缝连接。当在会审核的项目没有如期完成审核而拟申报项目已经具备了成熟的上报条件后,受限于保荐代表人不能同时签字,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保荐代表人只能将签字权让给其他正好处于空闲期的保代,而当自己负责的项目完成后再去签其他人负责的项目。

很多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是在小团队内部进行周转的,因一个小团队的项目总数毕竟有限,保荐代表人可以做到对项目的相对熟悉;但在某些保荐机构看来,保代是一种稀缺资源,高价资源不能做到充分周转是资源的严重浪费,于是实行了在多个团队之间甚至在全公司范围内的保荐代表人周转。保荐代表人签字周转率的提高,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提高了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但另一方面必然会早就项目负责人与保荐代表人的分离。

当一个项目的项目组不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控制下,项目组拿项目奖金而保荐代表人拿着另一个项目的奖金和这个项目的签字费时,项目组的收益和风险是完全背离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整个公司的风险控制力度再照看不过来项目,这个公司所做的项目不出事才叫奇怪!

当证监会在2012年终于将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放开到主板和创业板可以同时各签两个、并进一步加大了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之后,项目负责人不再是这个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的情形会大幅减少。

三、关于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边界问题

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而言,一直头疼的事情是责任边界不清晰的问题。《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荐职责规定了15条,核心就是要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什么叫“尽责”?什么叫“有充分理由”?说白了,就是要求保荐代表人穷尽一切可能做调查,咋都是可能不充分滴;不能相信发行人说的,不能相信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的,要自己有充分理由来确认发行人没有造假!于是乎,保荐代表人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是在把会计师、律师的工作再干一遍,可能还得干得更细,以检查其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由于保荐代表人要负总责,会计师和律师就普遍对保荐代表人产生了依赖感,反正这些活你都要再干一遍的,反正最后证监会是要拿你问话的,反正你收费比我多那么多干活多也是应该的;另一方面,由于保荐业务的相当一部分工作量在做会计师和律师的工作,保荐代表人考试也更多是考财务和法律的内容,证监会审核也是由财务和法律两个审核员完成,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在保荐制期间加入了投行队伍;而会计师和律师大量的人才流失,又进一步加剧了会计师、律师对投行的依赖度,进一步削弱了会计师和律师的执业水平,证监会又更加不相信会计师和律师的工作成果,形成了恶性循环。

随着IPO财务造假案例频频爆出,证监会将保荐业务(非投行业务)会计师化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了。

那么,证券发行各方的责任边界应该在哪儿呢?

1、发行人显然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所有责任。但当造假上市成功了不会退市赔偿倾家荡产,没成功就算发现了也只有不疼不痒的罚款时,所谓“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只能是句空话!证监会也知道短期内这是句空话!

2、各中介机构应该在其专业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保荐机构的责任是核查发行人的风险提示是否到位、投资价值是否充分展示给投资者,并监督股东、公司、董监高的承诺履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其报告意见负责,除非保荐机构发现明显证据证明会计师的报告存在重大问题,否则没有理由不信任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报告;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发行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并帮助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确认发行人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风险。即:律师负责法律问题,会计师负责财务报告,投行负责风险提示和价值展示,没有任何必要让中介机构在重复其他机构的劳动。

大部分投行人其实都是这么认为的,我相信证监会的领导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在造假动机强烈、约束能力有限的当下,在证监会连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都无法相信其真实性有效的情况下,证监会只能拿所有业务全面被证监会监管的保荐机构进行最强的问责,证监会只是将压力和责任转移到保荐机构头上而已。

要解决保荐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必须要减轻证监会的压力;而要减轻证监会的压力,必须要从制度上杜绝造假上市;要从制度上杜绝造假上市,必须要进一步加大违规成本,不仅造假上市成功了要面临倾家荡产+严厉刑责,造假不成功的处罚力度也要大幅提高,而这一点,证监会说了暂时不算。

在这些条件实现之前,证监会不太可能放开保荐责任的边界,投行保荐业务从业人员只能通过以下手段来降低自己的保荐风险:

1、寻找靠谱的企业、靠谱的老板,重质而不重量;

2、尽可能多的收集工作底稿,以展现工作勤勉(尽责就甭想了,出事了就意味着未“尽”责);

3、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

4、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律师执行部分保荐业务,并在出事被处罚时向其追责。

四、关于保荐代表人的高薪问题

保荐制下,保荐代表人的高薪问题成为热点问题,也就成为在总结保荐制十年时一个不得不提的话题。

自保荐制推出伊始,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的含金量就被市场及时发现了。2004年的时候,就已经有券商开出50万以上的年薪开始挖人;到了2006年股改后新股恢复发行时,保荐代表人的固定年薪普遍已经达到了70-100万的水平;而经历了2007年IPO业务的火爆和2009年创业板及询价制放开带来的投行行业性爆发两次高峰,税后100万的年薪+100万转会费的报价在行业内已经不鲜见。作为一个资格的制度性红利体现到了极致!

保荐代表人的高薪,是制度设计和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1、制度设计

在制度上,证监会规定了:(1)拥有2个以上的保荐代表人才可以申请保荐业务牌照,才能做保荐业务,2008年又将条件提高到4人;(2)每个保荐代表人只能同时签一个项目,且有两个保荐代表人签字项目才能上报,在项目完成发行之前不能再签新的项目;创业板推出后放宽限制为每个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签一个创业板和一个主板项目;直到2012年才放开到每个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签两个创业板和两个主板项目,还只是规定了部分保代才有资格双签;(3)每个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的准保代,必须签一个IPO或再融资项目的协办人且发行完毕,才能注册成为保代。

可见,证监会干了几件事:(1)明示保代数量与公司牌照挂钩;(2)明示保代=通道;(3)人为限制了保荐代表人的使用效率;(4)人为控制保荐代表人的增长数量。

证监会的本意是想:(1)从事保荐承销业务需要一定的门槛,不要阿猫阿狗的券商都来干这事(在2004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有81家投行的人报名考试),一年搞个一单的业务都未必能持续,投行应该走向集中;(2)保荐代表人自己承担了风险,也有高薪养着,应该要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认真负责对待项目,两个人签字还有个复核和监督;(3)审核人手有限,同时有太多项目的话审不过来……

但市场竞争的结果证明了证监会在办公室里所设想的制度并不会按照其设想的方向发展:

投行集中度倒是提高了,2012年底财务核查运动之前IPO申报项目总数为851家,前十大券商共有406家占了接近半数,但申报IPO项目的投行家数总计有71家券商,较首次注册的67家保荐机构还有所增加,而截至2013年12月27日,拥有保荐业务牌照的券商依然多达79家;

保荐代表人倒是拿了高薪,总体而言上市公司的质量较保荐制推出前还是有了大幅提升,但依然爆发出了几单性质恶劣的造假案例;第二签字保代有些沦为签字工具,对项目的复核与监督作用远未及预期;

当审核节奏和发行节奏稍稍放缓,IPO堰塞湖就立刻显现出来。

2、市场竞争

从券商的角度看:(1)部分公司要想干保荐承销业务,就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保荐代表人,自己培养太慢,最简便的方式就是从市场上去挖人;(2)要想多做项目,就必须有更多的保荐代表人,一个项目可以收费2000万元,俩保代一年成本也就500万,挖保代显然是有利可图的事情;(3)自己辛苦培养出来的保代千万得看住了,放给竞争对手就意味着会削弱自己的市场份额。

于是乎,保荐代表人的薪酬水平在证监会和保荐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随着中国证券发行市场的繁荣而水涨船高,保代——准保代——非保代之间的收入鸿沟越来越大,保荐代表人在一定时期在投行内形成了一个阶层;在某些券商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工具却拿高薪,非保荐代表人辛辛苦苦做项目却收入微薄,一个部门成本的半数以上用于支付保荐代表人的费用屡见不鲜。

仅凭一个资格不用付出辛勤劳动就可以获得高薪是不合理的,甚至会有些荒谬,扭曲了很多投行人的心态,注定是难以持续的。2012年证监会部分放开签字限额后,加上IPO停发引发的周转率下降,保荐代表人的制度性红利终于走到了尽头,2012年下半年期即有券商开始对保荐代表人降薪,2013年度的降薪传闻更是不绝于耳。

但是,凡事总有利弊,从另一个角度看,保荐制为相当一部分投行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机会,不局限于你的出身如何,只要你有能力,你就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而迅速成长,走向相对富裕,甚至部分实现财务自由。在保荐代表人的队伍中,有中专毕业辗转各行最后进入投行的,有初始职业是兽医的,有初始职业是护士的……保荐制客观上为很多金融民工提供了一个屌丝逆袭的机会。关于这部分内容,可以详见@曾经的yi个人 撰写的“阿猫阿狗系列投行人故事”。

五、保荐制的未来以及投行的未来

(一)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荐制不会消失

鉴于:1、中国很多拟IPO企业的基本素质还远未达到上市标准,而希望通过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还排着长队且一茬又一茬,证监会还需要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2、目前体制体系下依然需要有个证监会能掌控住的承担责任的主体。

我个人判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3年以上),保荐制不会消失。

(二)风险长挂心头

保荐制中有相当长的篇幅讲保荐责任,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从保荐制正式实施后两个月证监会即已开始对保荐代表人进行处罚,各年间每年处罚不断,但由于业务实在火爆,在忙着挣钱的时候,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保荐风险对于保荐机构意味着什么!随着绿大地、胜景山河、天能科技、新大地、万福生科等案件的爆发,证监会逐渐加大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保荐代表人面临着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保荐机构暂停资格对业务的影响也比以往要大了很多。终于,当繁华与喧嚣落幕,风险将长挂心头。

(三)保荐业务将持续去产能化,投行人员不转型即面临被降薪裁员压力

2012年下半年以来,因IPO停发,很多保荐机构都面临着巨大的去产能化压力,很多投行人面临着失业压力。投行人都在盼望着IPO开闸早日到来,并在IPO暂停的日子里尝试转型做些其他业务,但由于之前IPO钱太好挣了,很多投行人在惰性的支配下太久没考虑过其他出路,转型之路走得比较艰难。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宣布IPO改革,重启IPO之后,很多投行人又再次回归保荐业务的温床。但这次停发IPO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投行保荐业务产能过剩的问题,该问题并不会因为IPO恢复发行而消失。

随着保荐业务尤其是IPO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风险性也逐渐加大,保荐业务的性价比出现降低。从责任分担的角度,保荐机构聘用员工从事保荐业务,一旦出事对员工追责比较困难,而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分担保荐业务,虽然总责还是由保荐机构承担,但出事后可以向机构追责。在聘请中介机构的性价比超过聘用自己员工的时候,就会有保荐机构更多选择聘用机构而不是使用自己的员工。

员工的收入从来不是基于其做出了多少贡献或承担了多少风险,而是基于其可替代性的大小,而保荐业务员工的可替代性恰恰很高。因此,保荐业务将持续去产能化,投行人员不转型即可能面临被降薪裁员压力。

(四)保荐与承销可能分离,可能出现专门做保荐业务的机构

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实质上是将投资银行业务的保荐环节和承销环节进一步分割,其长远目的我理解是推动投行核心工作回归承销本质,而保荐业务只是保障承销业务是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的,由投行人员自己去做辅导培训和真实性验证,与投行聘请其他机构做辅导培训和真实性验证没有本质差异。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职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控制保荐业务风险。这就意味着从事专门的保荐业务的机构可以不需要规模较大的注册资本作为赔偿的风险准备,保荐业务可以向证券咨询方向走,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更多情况下是一个咨询师而非是投行人。

随着投行逐步回归承销本质,保荐业务与承销业务可能会出现分离,可能会出现专门做保荐业务、承担保荐责任的机构,只待证监会许可。

(五)要转变为证监会服务的传统观念

在十年保荐制下,国内原本就以IPO和再融资业务为主要业务的投行人员的做项目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反过来又不断强化了自己只会做IPO和再融资业务,投行之路越来越围绕证监会审核部门在做,奉审核部门的文件为旨意,在审核部门的指导下做项目,两厢融洽。但长时间的思维局限性导致了保荐代表人的关注点更多的在于历史沿革及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财务处理真实性、公司运作规范性等方面,而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价值评估、资本运作等真正应该被投行理解的内容远没有理解到位,一个所谓“合格”的保荐代表人距离一个合格的投行人员尚有差距。

突然间,当审核部门的思路向监管开始转变后,当监管层对券商提出创新的要求后,很多投行人员才突然间发现,自己除了IPO和再融资,其他什么都不会做,因为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去做其他事情。

在保荐代表人高薪的诱惑下,客观上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了券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也未下一步投行的创新与转型提供了人才基础。尽管很多人长期以来被局限于为证监会服务,但大部分投行人员的基本素质都是比较高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培训,接受新事务的速度还是会比较快的。部分优秀的投行已经先试先行,走向了创新转型的路子了。

审核环节的放松+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赔偿机制+批量发行,在IPO持续高风险下,会有一些投行不再追求IPO的家数、收入及市场影响力,而转向寻找真正具备成长基因、可能为其进入资本市场后提供长期持续资本性业务服务的企业,伴随客户一起成长,对客户的遴选能力和遴选方向将直接决定保荐机构的风险和未来的市场地位。

(六)注册制下、市值时代,中国投行才刚起步,空间巨大

保荐业务只是投行业务的一小部分,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各行各业的龙头优质公司大多已进入资本市场,其再融资和并购业务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市场,再加上市值管理、大小非减持、股份质押、资产证券化、现金管理……有这么多的业务机会,何必盯着风险加大、工作量加大、性价比降低的保荐业务呢?

在注册制下、市值时代,中国的投行才刚起步,空间巨大。作为走过十年保荐制的投行人,这可能是最差的时代,但也会是最好的时代,全看自己怎么选择。当少留恋过去的美好时光,积极改变自己,迎接未来新的时代!

发表于 2016-3-11 1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真不错,收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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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向行业前辈致敬!
作为2009年入行会计师、经历2012年财务专项检查、2016年转入投行的屌丝而言,花一个小时了解资本市场特别是保荐制的沉浮,以及一个过来人对过去的总结、当下的分析和未来的判断,太值当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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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22: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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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4: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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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中下都看了,前辈啊,认识很深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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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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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5: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透彻,向楼主致敬!会计师、律师、券商能做到各司其职实在太难啦,还是马克思说的比较好: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当一件事情的收益远大于成本时,指望道德的血液是完全不现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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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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