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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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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happie 于 2011-7-13 22:49 编辑
甲投资公司现没有拥有A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A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A、要约收购,甲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不对,要全面要约
B、甲先与A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股份....可以,30%应属30%以下,3%的部分可以部分要约
C、甲与A公司的股东丙签定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可以,实际控制人未变更,或挽救上市公司并承诺锁三年
D、A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可以,承诺锁三年
E、A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增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赠与,不可以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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