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425|回复: 17

[历年真题分析] 董事会构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23: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的有:
A、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已解除服务合同;
B、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兼任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C、董事会由9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1名、另三名董事分别由职工代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

《独董指导意见》说,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董。则A是否可以?B没有找到出处,C的考点是什么,好像没什么问题。向各位请教
发表于 2011-7-13 2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C的考点是内部董事不能超过一半,是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23: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iefield 于 2011-7-14 00:25 编辑

A要是解除合同在1年以内的话,错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B应该是考的原则上最多兼职五家吧

点评

一个人最多可以担任5家公司独立董事,这个有具体的文么?  发表于 2011-7-26 12:41
对不起,刚才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里,在独立董事申明里,有承诺自己最近1年内不是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或合伙人.  发表于 2011-7-26 02:26
刚才说错了,合伙人是否算负责人不知道.  发表于 2011-7-26 02:21
深圳独立董事规则里也有上海类似的话的,首先是1年内包括了中介机构的人.其次是包括中介机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但合伙人是否算经办人员就不知道了.如果算,那么上海深圳都规定了,就跑不掉了.  发表于 2011-7-26 02:21
TNND,102号文和交易所的这个规定,差别大了,鬼知道按照哪个。  发表于 2011-7-15 16: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2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iniefield 的帖子

B 补充一种特别情况。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先锋币 +3 收起 理由
CMC + 5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4 00: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tiger 的帖子

证券公司的独董最多任职两家的出处在哪?不是说不能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4 0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故C错。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说法错误。

点评

刚法规名称粘贴错了  发表于 2011-7-14 00: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4 0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ohnlock 的帖子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1-7-14 00: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4 08: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中,同样有《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明确要求作出承诺:“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tiger 的帖子

您说的这个法规指针对证券公司的,题目中不是限这种情况的。大家在说理由时也把相应的法规依据说一下哦,谢谢诸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4 2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要求,证监会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规定不一致,个人认为考试遇到该情况应以证监会的文件为准,毕竟出题的是证监会而不是交易所人员,如果实务中明确在哪个交易所上市,遵照该交易所的规定就行了。

点评

貌似有理,仔细一想不对,交易所出具的规则都是要在证监会备案通过的  发表于 2011-11-24 14:38
支持  发表于 2011-7-14 23:15
问题是现在两个交易所都有一年时间要求的规定  发表于 2011-7-14 23: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 15:23 , Processed in 0.203524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