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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时间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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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21: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北京一家企业成立于2002年,成立时性质为“股份制(合作)”,2015年改制为有限公司,如果该公司在2015年或2016年初变更为股份公司,请问能否用2014年、2015年作为报告期?该公司欲在新三板挂牌。
发表于 2016-3-28 14: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2014年不可,股份合作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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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5: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股份合作制阶段不作为业绩连续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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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1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kariyas 发表于 2016-3-28 15:23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

已挂牌企业世纪龙文、江扬环境,同时存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阶段、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股份公司阶段,这两个企业的披露信息显示:股份公司存续时间从股份合作制企业阶段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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