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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代持的问题,求高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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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诚请教:如果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成立时由于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夫妻店,因此找了第三方代持股份,而后股份已转交给这对夫妻。
那么招股说明书中应怎样披露?需要啥证明文件么?
有没有类似情况的已上市公司可参考?

谢谢好心人!!!
发表于 2011-7-19 15: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披露就好了吧

公司法解释三不是已经认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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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解释代持股的合法,,,但证监会是不准许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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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所以纠正就可以了,有没违法!  发表于 2011-7-2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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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5: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披露,并说明原因、解决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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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5: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了就如实披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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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披露,说明目前代持情形已经不存在,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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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3: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披露,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股份转让时并无资金交割,历次分红均为股份实际所有人支取等,证据不用在招股书中披露,但须保有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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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成立时,夫妻划付给受托方的出资凭证,之后发行人律师和券商要做访谈,最好受托方再出个承诺,确人代持已经处理,不存在纠纷。案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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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4: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披露吧,并做些说明,应该不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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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6: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成立时由于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夫妻店”,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抑或地方性法规,还是哪级政府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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