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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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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公司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
A、甲公司外购龙虾300元一斤,三天后以15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B、乙公司生产冰箱,向市场宣称丙公司(电视机)的产品质量不过关
C、丁公司为小肥羊餐饮企业,但其餐厅的装饰和服务员的服饰和戌公司的基本相同
D、咳咳商城在五一期间为促进商品销售,实行抽奖促销,某客户喽某中奖6000元
E、L公司通过购买N公司的产品进行分析后,生产出与N公司相同的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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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5: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BCD
A是垄断中的滥用市场地位;
E 应该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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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都研究到这种层次了!  发表于 2011-7-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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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23: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A、甲公司外购龙虾300元一斤,三天后以15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A不好说,题目信息不全。如果是因为龙虾容易死,那不算不正当竞争。

B、乙公司生产冰箱,向市场宣称丙公司(电视机)的产品质量不过关
非同类产品,不构成竞争,不算。

C、丁公司为小肥羊餐饮企业,但其餐厅的装饰和服务员的服饰和戌公司的基本相同
属于装潢,算的。

D、咳咳商城在五一期间为促进商品销售,实行抽奖促销,某客户喽某中奖6000元
不能超过5000元,算的。

E、L公司通过购买N公司的产品进行分析后,生产出与N公司相同的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反向工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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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哪个法律里面的?  发表于 2011-8-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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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1: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C D 大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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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16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公司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
A、甲公司外购龙虾300元一斤,三天后以15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不违反,鲜活产品
B、乙公司生产冰箱,向市场宣称丙公司(电视机)的产品质量不过关
不违反,两者不属于竞争关系
C、丁公司为小肥羊餐饮企业,但其餐厅的装饰和服务员的服饰和戌公司的基本相同
不确定,要看戊公司是否和丁有竞争关系,如果戊卖餐具的,那就不竞争了
D、咳咳商城在五一期间为促进商品销售,实行抽奖促销,某客户喽某中奖6000元
违反,抽奖方式,单次奖金超过5000
E、L公司通过购买N公司的产品进行分析后,生产出与N公司相同的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违反,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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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11-16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 发表于 2012-11-16 11:43
下列公司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
A、甲公司外购龙虾300元一斤,三天后以15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不违反, ...

C违反,E属于反向工程,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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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不是同一行业也算吗?  发表于 2012-11-16 13:12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某人 + 3 反向工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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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A鲜活农产品可以降价销售
B侵害对手商誉构成不正当行为
C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是戌企业产品,构成不正当行为
D奖励超过5000元,构成不正当行为
E模仿产品如果不误导消费者是N公司产品,不构成不正当行为,但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就看专利申请情况了,如各种pad
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点评

B.(必须是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是竞争者,就不算反不正当竞争)  发表于 2012-11-1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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