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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是否可以收购境外关联人公司还是新设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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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说明:A公司为上市主体,其控股股东甲与另一香港居民乙共同设立了香港公司B,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B,约80%。近期,甲通过地下,以约200万港币代价收购了乙所持B公司股权,原打算由A公司收购B公司,但中介坚持新设,理由如下:1、B公司设立有瑕疵,股东通过境外借款直接设立。2、甲收购乙之股权,资金流向有瑕疵,通过地下钱庄,且金额巨大,所以B主体一身的病,建议由A直接新设C,承接B之业务。
问题:1、新设是否为最佳,因为业务承接确实不易,供应商与客户都不熟悉新设主体;2、如果收购B,最坏的结果是什么,3、还有其他较优方案没有,以上,谢谢。
发表于 2016-4-11 15: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股东借款出资不是瑕疵,很普遍,把钱还了就完事了。
2、别说是地下钱庄,就说是通过第三方转钱,理清资金流向和转账凭证,各方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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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16-4-11 15:53
个人意见:

1、股东借款出资不是瑕疵,很普遍,把钱还了就完事了。

凭证上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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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6: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4-12 16:16
凭证上哪里找?

这个要看具体怎么和地下钱庄合作的,金额巨大情况下正常他们的代理人是不收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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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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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1: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甲是自然人,按照当前规定,国家是不允许自然人境外投资的,也许我们身边有这样的案例,但如果你需要重组到上市公司,那么就必须考虑合规性。
如果甲是公司,那么国家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但需要办理商务、发改委(根据行业不同)、外汇备案手续,特定行业需要先审批。如果没有办理,则可以想办法补办。
同样甲收购乙的股权以及支付的资金,也同样涉及上述两个问题,甲的投资行为是否经过了法定的备案或审批,其次出去的资金是否经过了外管。

所以,中介的观点是正确的,合规性需要放在首位考虑。如果收购B公司,由于需要披露B公司的历史沿革以及审查历史沿革的合法性,难度很明显,可能过不了。

新设立公司然后收购B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也许是较好的操作。由于香港公司在取名方面几乎无限制,所以你可以考虑新设立公司的名称非常接近于B公司,让客户认为是同一公司,毕竟具体操作和经办业务的人员没有改变,所以应该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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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16-4-12 16:31
这个要看具体怎么和地下钱庄合作的,金额巨大情况下正常他们的代理人是不收现金的。

能公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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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4-14 14:33
能公告么?

所以我最早说,不要把他当成地下钱庄,看具体怎么合作的,一旦自己非要认定地下钱庄,这事情就没法整了。这事情如果不想新设,只能看各方是否有变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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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16-4-14 14:44
所以我最早说,不要把他当成地下钱庄,看具体怎么合作的,一旦自己非要认定地下钱庄,这事情就没法整了。 ...

盖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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