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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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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2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麦琪琪 于 2011-7-22 23:12 编辑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备案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事项出具备案意见。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有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扣除所出让的股份的余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由国有单位按内部管理程序决策,并在每年131日前将其上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国有单位应将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那通过交易系统的受让,到底是一个先买再备案,一个备案后实施; 还是第十二条的备案后才可组织实施呢??
发表于 2011-7-22 2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osysea 于 2011-7-22 23:05 编辑

应是一、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先买后备案;二、如超过上述股份比例,则是先备案后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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