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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减资的评估及审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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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5: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目标公司股东为A、B两个国企,现股东A拟通过减资方式全部退出,请问:
1、国有企业减资是否必须评估?是否是适用“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形?(该情形下,是否所有存在国有股东的公司存在股权变动时,均需评估?实践当中并没有,但是又没有找到具体依据对该情形予以具体定义)
2、是否必须审计?
3、国有企业减资的审批权限依据是那个文?或是仅需依据国企本身的权限判断?
关于国有企业的相关问题总是比较迷糊,每次都需要不断求证,望各位大咖赐教。
发表于 2016-4-13 2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无法让国有企业股东退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所以你们的思路需要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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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4 09: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zhegive 发表于 2016-4-13 20:14
减资无法让国有企业股东退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所以你们的思路需要调整一下

我们的目的就是让减资方退出,股权转让对价较大,而且没有合适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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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1. 需要评估;
2. 需要审计,审计是评估的基础;
3. 不是国资的权限,是拟减资企业的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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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sea62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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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4-15 16: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计和评估都需要,减资需国资管理部门及企业决策。另:减资不能退出,退出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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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貌似不能退出吧,这个手法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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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股权转让可以试着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这条路,它们的会员单位应该会有合适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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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2 
发表于 2016-5-10 1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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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为什么不能实现股东退出呢?
增资可以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也可以部分股东乃至新股东单方面增资,只要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
减资也是可以同比例减资,或者定向减资(只针对对部分股东的出资额)。公司法并未限制减资是同比例还是定向,核心关注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上。
IPO中利用定向减资解决历史出资瑕疵很常见,如“北新路桥”


对于题主的问题,个人理解如下:
1、国有企业减资适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形。如果不评估直接减资一般有特殊情形(如被减资的股东是代持之类),且该等情形构成历史沿革瑕疵,事后需要国资主管部门从实质上进行追认。
2、评估前必审计
3、减资的审批权限没有找到特别文件支持,只能依据大的法规(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22条等),国企的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股东履行内部程序决定具体意见(同意or不同意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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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sea626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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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xinshishi的观点,针对减资退出问题,本人曾仔细研究过,并与工商部门、国资部门都深入沟通,股东通过减资退出毋容置疑。几年前,上海工商局早就这么操作了,目前各地工商部门也认可此种操作。在国资委眼里,作为国有股东通过减资退出在一定情况下有规避进场交易之嫌,但只要履行了评估程序,退出对价合理,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

如果非要找国家相关规定或依据,以下国家 工商总局文件可以参考:

《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

 (八)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承继。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持有股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并、分立后办理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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