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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出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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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2001118日发布)
二、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
  4?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资企业登记实施细则
八、 凡以高薪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投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过35%的,从其约定。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但需经股东各方书面协议约定,并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工商部门在注册资本栏注明其中无形资产或非货币出资XX万元字样。

以上两个法规是hjjinan2010 贴出的,那么这两个法规是否意味着2006年以前,上海张江科技园内的企业高新技术出资就没有上限了?出资人约定无形资产99%也行?有没有哪位见过这类企业?
发表于 2011-8-14 0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和中关村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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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bj + 5
seanjob + 9 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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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即使是2006年以前,仍不能突破现行公司法70%的限制。只要不超过70%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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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1: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去年谁出的这道题 考考老公司法也就罢了 还考这么老这么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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