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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49|回复: 8

[模拟出题] 投资性房地产判断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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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准备用于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应当将此项资产划分至投资性房地产。
发表于 2011-8-10 11: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应该放到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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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吧
单纯囤积土地没有增加附加价值,计入存货不太合适,我觉得还是投资性房地产比较合适

现实中基本不可能,一是土地无法在未按用途建设后直接转让,而是要被政府收回;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敢直接卖土地,属于囤积土地的违法行为,一定会说自己是准备开发,最多是自身不具备开发条件等理由将项目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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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2: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企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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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企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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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2: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准则,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个人理解: 如果房地产企业取得的不用于开发、不需要开发可直接转让的土地,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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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0: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好看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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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1: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rcraft 于 2011-8-11 01:07 编辑

按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资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持有待增值,岂不是将土地闲置,应该不能划到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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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9: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书上有提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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