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39|回复: 13

向大家请教,这种并购是否需要交个所得税?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0 1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个人股东占40%股权,评估师事务所的评估价值150万元。
现A企业个人股东用40%股权置换B企业部分股权
请问:这种股权置换,A企业的个人股东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11-8-11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就是股权出资了。个人非货币资产出资所得是否征税呢?这个问题很纠结,不过从当前趋势来看,有很大的征税可能,建议去税务局咨询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1 21: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yld21 的帖子

缴纳税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0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aipaipai 的帖子

你好,是否有明确的依据啊,如果有,能否将依据告诉我,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2 10: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此类特别明确的规定。
与股权出资相关的法规列示如下:
1、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5]31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明确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8]11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随后被撤回。
3、201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明确废止国税函[2005]319号文。
4、最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11]8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确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就增值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法规文件未明确之前,吾以为出资环节不征税,在处置回收环节再考虑征税事宜。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蘑菇 + 3 + 1 很清晰啊,学习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花间晓露 的帖子

谢谢你提供参考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5 0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缴纳税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5 14: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知识很渊博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27 11: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间晓露 发表于 2011-8-12 10:53
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此类特别明确的规定。
与股权出资相关的法规列示如下:
1、2005年4月,国 ...

如此清晰,致敬,膜拜!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7 1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最近还有一个被增税的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7 17:15 , Processed in 0.283620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