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16|回复: 5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间限制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9-22 1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对象是持股比例>=50%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对象是持股比例>=30%的股东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如果这样的话,最新的规定岂不是已经包含了中小板的规定,哪么这条应该废止,但深交所并没有这样提,各位讨论下有什么问题吗?
发表于 2008-9-23 11: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从2008.12.1开始实施。现在应该用旧的,考试也应该是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4 14: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规则应该优先适用,属于特别法,并且规定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更加严格

另外深交所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非2008.1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4 2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新出的窗口指导意见已经将大股东增持时间变为定期报告前10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4 22: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深交所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12: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沪深交易所都修改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把定期报告前时间由30天改成了10天,但是还是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定的15天有冲突。那我认为如果是增持在2%以内就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超过2%就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 15:09 , Processed in 0.955801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