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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64|回复: 5

[疑问求答] 银行业上市公司发的可分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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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期限是不是要多于5年?根据《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距到期日的最后5年里,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逐年摊销。
发表于 2011-8-19 00: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考可分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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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问下,可分离债为啥停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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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bleg 的帖子

罗处说是二级市场炒作严重,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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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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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有次级性才可计入附属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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