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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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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个问题:
根据2011年6月15日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五、上市公司制订分配方案,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是不是可以认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现金分红的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啊,我之前一直以为是按照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计算.
many thanks !
发表于 2011-8-22 09: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ihpos 的帖子

        个人认为,分红以合并报表、母公司个别报表两者中的低者为基准;而公开发行股票的分红比例应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前者孰低的原因是考虑到避免母公司因超额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后者以合并报表的口径计算,防止部分控股型公司将利润留在子公司而不分回母公司,规避分红比例要求引起的监管套利。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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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aihpos + 1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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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看过很多增发的发行保荐书,这里的可分配利润是指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
比如东方证券关于东港安全股份增发的发行保荐书原文:
2007-2009 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06.76 万元、5,916.44 万元、7,402.68 万元,2007-2009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6,308.63 万元;2007-2009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别为2,970
万元、2,970 万元和3,300 万元,累计派发现金9,240 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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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0 +10 收起 理由
aihpos + 10 + 10 解答了困扰我很久的疑惑,呵呵,非常感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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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这里主要还是考察盈利性和真实分红的能力。所以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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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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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0: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红时,应该是3者孰低;
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时,是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利润表上的数据,而不是所有者权益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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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aihpos + 10 哦了~~我以为是未分配利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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