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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主板创业板、债券:*st、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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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ranyz 于 2011-8-23 17:32 编辑

主板+创业板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出现差错则应追溯调整);
+1+1
2)停牌已两个月,虚假财务报告仍未改正+2m+2m
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主板中小板为已停牌两个月才加星】
(创)+1m+1m
4)无法持续经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5)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6m+6m

1)年报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创)+1+6m
2120天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中小板为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创)之后100天仍低于100万股(终止)
3)年报净资产为负;
(创)+1+6m

+1:重复到下一年还如此则暂停上市+1+1 重复两年还如此则终止上市债券停止交易:

债券:

6.2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本所收到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

6.3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其上市交易:(一)发行人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决定终止该债券上市;(二)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本所终止其债券上市;(三)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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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78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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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8: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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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创业板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出现差错则应追溯调整);
+1+1
2)停牌已两个月,虚假财务报告仍未改正+2m+2m
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主板中小板为已停牌两个月才加星】
(创)+1m+1m
错(创业板是+2m+1m)
4)无法持续经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5)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6m+6m

1)年报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创)+1+6m
2120天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中小板为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创)之后100天仍低于100万股(终止)
错:创业板是120之后仍低于100万元
3)年报净资产为负;
(创)+1+6m
+1:重复到下一年还如此则暂停上市+1+1 重复两年还如此则终止上市债券停止交易:

债券:

6.2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本所收到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

6.3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其上市交易:(一)发行人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决定终止该债券上市;(二)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本所终止其债券上市;(三)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三)债券到期前一周停止交易,这个有争议吧,我记深圳和上海好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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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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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我再好好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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