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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87|回复: 13

[历年真题分析] 短线交易【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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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9: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甲11日购入该公司股票10000股,单价5元,210日,又购入该公司股票5000股,单价8元;
710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股东卖出10000股,单价10元,后公司知道了该笔交易,不考虑税费等因素影响。


1)问公司董事会是否应该将该笔收益归入公司,如果归入是多少?


2)如果该股东分两笔,假设第一次71050007元卖出,第二次7205000股,9元卖出,则公司董事会是否应该将该笔收益归入公司,如果归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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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最后一笔交易来确认6个,买卖时间间隔不到6个月。故:
1)收益归公司,收益为(10-5)*10000;
2)收益归公司,收益为(7-5)*5000+(9-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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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1: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csfxch 发表于 2011-8-23 21:19
以最后一笔交易来确认6个,买卖时间间隔不到6个月。故:
1)收益归公司,收益为(10-5)*10000;
2)收益 ...

这个的成本,5元每股,是否需要算平均成本即 (10000×5+5000×8)/150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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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我觉得从字面理解前面是不是不应该算哦?

个人理解-------------
1)(10-8)*5000=10000
2)不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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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1)只需计算2月10日买入的5000股的盈利,只有这5000股是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因此上交5000*(10-8)=10000元

2)同理,只计算2月10日买入5000股的盈利,结果是亏损5000*(7-8)=-5000,亏损不收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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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首先判定违规必须要上交收益.其次,应该以卖出数量来计量,没有卖出无法衡量收益.最后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收益来计算,不应该用平均价.应该选择成本最低的购买价且能够满足卖出股份的数量,这样才能体现出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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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1)收益归公司,收益为(10-8)*10000=20000;
2)收益归公司,收益为(7-8)*5000=-5000,不管。
(9-8)*5000=5000,划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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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买入后卖出的,6个计算时间以“买入以最后一次,卖出以第一次”为标准。显然从1月1日开始就违规了。
2、个人认为,先买的先卖,所以5元为计算基础。若卖出超过10000股,则超出部分按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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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答如下:
1) 收归公司的金额为:(10-8)*5000=10000
    理由如下:1.1买入的股份在7.1后出售就不用收归公司所有,而2.10买入的5000股在8.10之前卖出所得均应收归公司所有。现该股东在7.10卖出10000股,5000股在2.10买入的6个月内,收益收归公司;另5000股在1.1买入的6个月之外,所得不收归公司所有。

2) 收归公司的金额为:(9-8)*5000=5000
    理由如下:7.10出售部分,时间点已在1.1的6个月之外,虽在2.10的6个月内,但没有收益;7.20出售部分,时间点虽然在1.1的6个月之外,但仍在2.10的6个月内,因此所得应收归公司所有。
  
  仅供参考,欢迎探讨。

点评

他不是买了又卖了么,买算一次短线的,接着卖了还是短线的  发表于 2011-8-24 09:17
同意同意  发表于 2011-8-2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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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4: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个说法,不对应股数,如果一直买入,最后一笔买入6个月,可以卖出,不足6个月卖多少都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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