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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股权激励分期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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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9: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忘录关于分次授予的规定:
若股权激励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需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授予价格等,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为
该次董事会前的市价为基础,其中,区分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确定。
2、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每期的行权价格基准都不一样了,那这样激励效果是否要打折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做过股权激励的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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