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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25|回复: 4

[疑问求答] 关于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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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9]10号
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面这个法规是否就是定向资产管理,还是专项资产管理?
发表于 2011-8-25 2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专相的,定向是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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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2: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基金公司混过一年多,基金公司里面其实专户理财部门就是三种业务:投资顾问、“一对多”指的是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还有“一对一”就是指为单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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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3: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ruce1225cn 的帖子

哎,对基金不了解,咨询个问题,基金可以做正回购这个是肯定的,那么可以做逆回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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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3: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kahu 的帖子

短债基金或者货币性基金可以的,我的知识范围就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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