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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47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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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8: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所指的股票是否是指同一股票?
最近TCL李东生,先认购了TCL的一部增资,然后又立即将其不存在禁售的股权出售;媒体讨伐之声甚众。该如何理解?
发表于 2011-8-28 18: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以前讨论过,有人认为可以的。
如某公司股东为了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就在二级市场减持,然后参与定增,虽然我认为确实不妥,但主流意见还是认可的,包括配股也有案例
但李先生的事情具体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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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曾经的一个人 的帖子

兄弟,可否提供一案例?就是二级市场先减持,然后再参与非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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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尔声学不知可否算一个案例http://www.cfi.net.cn/p2011082200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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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1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eroly 的帖子

这只是高管减持,大股东似乎未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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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5: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行的 认购也属于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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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1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浪子回头 的帖子

我总感觉这是一个法律的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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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22: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回头 于 2011-8-30 23:08 编辑

是模糊地带
这问题可以这么看,
深圳交易所应该是不行,出处是之前有个同事帮人向深交所负责法律的人员打听过(案例是要先卖股后参与非公开)
而且交易所那人说出过文专门规范这种行为的文件,但是我没有找到;
上海交易所 可以参考下董监高股份买卖问答 不是很明确
会里 我看过一个负责并购的处长写的文章,他是认为发行股份也应该算买入
供参考
像5%是否包括一致行动人,其实还是很多模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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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07: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浪子回头 的帖子

哦,谢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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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4: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的。这个买卖的标的是同一个。限制的目的也很明显。限制出售为了让持有的高管努力的工作,把业绩做上去,不然马上减持怎么说服的了后进的投资者呢?也损害了后进投资者的利益。

若先减持可以流通的股票,然后再参与增发。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交易的标的已经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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