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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由

证券法第47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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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5: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明确,是不可以的,至少深交所上市的是不可以的,因为以前碰到过,大股东折价认购定增股份,然后在二级市场减持流通股,结果被要求追回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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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6: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zihan 发表于 2011-10-24 14:19
应该是可以的。这个买卖的标的是同一个。限制的目的也很明显。限制出售为了让持有的高管努力的工作,把业绩 ...

我认为本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限制内幕交易套利。董监高和股东都是可能得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在预期利好的情况下买入在股价抬升后卖出;在预期利空的情况下卖出待股价下跌后买入,这本身有违市场“三公原则”,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至于李东升的做法,我认为是可以的,首先没有内幕交易的动机;其次,确实要区分是否同一种股票。如果一个大股东就因为买了一手,结果有上亿股份被自动禁售半年,这事没有道理的。至于如何界定是同一种股票,可以通过数量来确定。比如李东升增持了N股,那他六个月内无论减持多少,手中必须要有不少于N股的股份在。况且他增持本身也有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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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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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3:1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限制短线交易的立法动因并非内幕交易,而是限制大股东用短线交易操纵股价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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