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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man123

[争议点讨论] 公司债的子公司发债应该还是要乘以比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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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第四期保荐人培训:
相关口径计算:(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人民银行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发行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4)债券累计口径:包括子公司全部债券,不按股权比例折算;(5)累计余额:以债券余额计算而不以债券面值计算;(6)哪些时点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超过40%:申报前及申报后所有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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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7: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乘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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