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71|回复: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30 16: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
上市公司再融资,如果前次募集资金发生在04年,距今超过5年,在此期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考虑到当时深交所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还未发布,而证券法第二十条仅规定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请问大家,这种情况对公司现在非公开发行有影响吗,会计师对此没有出具鉴证报告。
发表于 2011-10-30 1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同问,有高手指教吗?版主现在有答案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30 19: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追认一下,如果前次募集使用效益良好的话,应该不会有实质障碍吧。相关案例没找到,看哪位同仁能够提供个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7: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aoxu 的帖子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25 18:09 , Processed in 0.215636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