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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授权给集团公司经营后,集团公司再投资入股后是否必须要转增国有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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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授权给集团公司经营后,集团公司再投资入股后是否必须要转增国有资本金

[ 本帖最后由 bradickzil 于 2008-10-10 13:40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10 1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被投资的子公司来说,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的土地入股,是对公司的一次增资,应该增加子公司的国有权益(国有股权);
对于集团公司本身来说,国家将土地授权其经营,是否增加集团公司的国有权益,没有把握,不知哪位高手能回答?本人认为国家将土地授权经营,应该体现为集团公司国有权益的增加,如不增加注册资本,也应增加资本公积,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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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3: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集团公司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子公司增加的应是国有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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