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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与投行不太相关的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如何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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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大:
       本人在做业务时附带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国资委最近出台了一个《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里面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其下属企业的股份,现在持有的必须在一年内清理掉。现在想请教:能不能想办法处理这个问题,达到既没有违背国资委的这个规定,又能使国有企业职工继续持(直接或间接都可)有下属企业的股份?谢谢
      之前想过两个途径:第一,让企业职工的近亲属持有,但这样大范围地转移股份的话,动作可能会比较大,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而且近亲属之间的关系也有可能会变(如婚姻、继承等),因此基本否决了;第二,用企业年金的方式对下属企业进行投资,利益由国有企业员工享受,因为根据规定用企业年金投资不算职工个人的投资,也就不会违反国资委的规定,但根据调查,这个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希望各位老大能帮忙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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