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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yi 发表于 2012-1-17 13:05 能否解释的清楚一点啊?
finantree 发表于 2012-1-27 16:16 1、之前项目咨询过上市部,持股比例不上升就不处罚要约义务,案例可见大东南。 2、详见收购办法
free2love 发表于 2012-1-27 19:43 由于配股导致的收购义务有案例吗?好像没有看到过啊
oshistone 发表于 2011-9-15 18:39 1、不需要; 2、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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