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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033|回复: 4

[疑问求答] 关于收购豁免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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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oey123 于 2011-9-19 20:43 编辑

判断:A为原来的控股股东,现将全部股权25%转让无关联的第三方B,B成为控股股东。请问:该事项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收购定义;是否需要提交豁免申请.最好能给出具体的法规理由.
发表于 2011-9-19 2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权超过25%但未达到30%的情形,应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该情况和提交豁免申请没什么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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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2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ey123 于 2011-9-19 21:55 编辑

问题是:如果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股权比例不超过30%,难道就不需要提出豁免申请了?
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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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只要股东大会同意,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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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12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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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9-21 11: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新华医疗控股股东案例

点评

仔细看了.淄博矿业集团收购29%股份,变成控股股东,但为详式权益变动书,经典.  发表于 2011-9-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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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12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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