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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lr429

请教:有限公司股东注入资产不增加注册资本可否视为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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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22: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个人浅见。

1、这种情况不属于增资,属于股东向公司无偿赠与财产,不需要办理增资手续。
2、在财务处理上,如果赠与人是控股股东,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是非控股股东,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不同于会计处理,无论赠与人是谁,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正确,计入资本公积的捐赠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发表于 2012-2-5 10:19
正解。但我有一疑惑,这种方式是否为将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打开一条便捷暗道?  发表于 2012-2-5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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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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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原出资不实,作为对原出资不实的弥补。否则视同捐赠,计入资本公积,不能作为增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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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8: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下佳讯飞鸿IPO时的法律补充意见一,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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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0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浅见:既然增资,必然是经过股东内部对股权价格的一次重新评估确认,就是说:这笔注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然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股东决议必然要对相应的股权比例 变更形成决议,这样才能完成增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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