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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请教下各位,在职投行人员是否能担任另一个股权投资公司的股东?法律有否明文禁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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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3: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各位,在职投行人员是否能担任另一个股权投资公司的股东?法律有否明文禁止?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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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就说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投行人员在从事该企业的保荐业务同时通过持有股权投资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虽无明确条文禁止,但可能被视为间接持股,建议慎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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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1: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没及时回复,也谢谢楼上的答复。追问一下,如果在职投行人员以股东身份跟他人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公司,但该公司与投行人所从事的投行业务没有关系,那是否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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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3: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公司,雅本化学
1、上市前,一保荐代表人通过有限公司持有雅本化学的股份,后转让;
2、上市前,持有该股份的时间有数年;
个人认为,只要不是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请大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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