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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弱智的问题,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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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3: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要按照收购办法发出要约吗?
发表于 2008-10-22 15: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个弱智的问题,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增持

是的,除非是50%以上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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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2 19: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大股东增持的不知有没有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啊,收购办法就是一团猪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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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5: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豁免,收个办法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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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30%-50%之间大股东增持,如不符合要约豁免条件的,需发出全面要约。

持股50%以上大股东增持,每年增持数量在2%以内的,可自由增持,超过2%的,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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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4: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以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在增持行为(2%以内的增持)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应当按照按照普通程序豁免提出申请。

如果你的增持符合62条的规定,你也可以以普通程序申请豁免。

如果你63条和62条都不符合,那么对不起了,要么别增持,要么主动发出不低于5%的要约,否则一旦申请被拒绝,你就要发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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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6: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5楼:
持股超过30%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
持股超过50%的,继续增持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可以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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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参与,多多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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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1: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无条件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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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2: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楼主就是没仔细研读琢磨收购管理办法,或者你的管理办法是旧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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