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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管理] 关于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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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00:2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一个上市公司与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和另外一位投资人共同设立一个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该产业并购基金是用来为上市公司实施并购而设立的。
在项目后期,也就是说在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司的时候,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并购,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穿透来看在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不是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了吗。
谢谢各位为我解惑。
发表于 2016-7-11 13: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啊,关联交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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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4: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7-11 13:54
收购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啊,关联交易而已。

这样的话,上市公司收购合伙企业的股权,那不是自己持有自己股票,到一定期间就需要注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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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收购合伙企业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是合伙企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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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假设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上市公司收购并持有了标的公司100%股权,这个时候合伙企业是否是持有了上市公司股权,由于合伙企业中有一部分资金时上市公司出资的,从穿透的角度看,不是有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变成了上市公司自己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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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说的应该是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并购基金持有的并购标的公司股权,而上市公司本身又是并购基金的LP,导致上市公司和并购基金交叉持股,这个证监会是没有明令禁止,但还是会尽量避免,可以到上市公司锁定并购标的的时候,上市公司再进行转让这部分股权,或者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引入其他LP进行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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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已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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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娘 发表于 2016-7-13 09:41
转让已有案例

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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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办法是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下属子公司来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上市公司做兜底收购承诺,这样就有效避免了该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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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zhyj890316 发表于 2016-7-12 11:02
楼主想说的应该是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并购基金持有的并购标的公司股权,而上市公司本身又是并购基金的 ...

同问,如果这种情况,具体操作流程如何?是否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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